四川省本級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實施方案(2024年版)
為提高省級單位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執行效率,根據《政府采購框架協議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政部令第110號)、《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標準(2024年版)〉的通知》(川財規〔2023〕9號)和《四川省財政廳關于規范省級預算單位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工作的通知》(川財采〔2023〕149號)等政府采購制度規定,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四川省本級政府集中采購項目實施方案(2024年版)。
一、批量集中采購
(一)適用范圍。臺式計算機、便攜式計算機和空調機。
(二)配置標準。按現有配置標準執行。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適時組織對現行配置標準進行調整。
(三)實施時間。每年執行2期(4月和10月),省級單位應當在采購計劃中明確項目實施時間為4月或10月,并在實施月份當月20日前將采購計劃提交至四川省政府采購一體化平臺電子交易系統(以下簡稱電子交易系統),逾期不予受理。
(四)執行方式。年度采購預算低于50萬元的,可以按規定實施框架協議采購;年度采購預算50萬元以上的,除國家有特殊要求外,應當按規定執行批量集中采購。因發生不可預見因素導致無法實行批量集中采購,或批量集中采購無法滿足采購需求,經主管預算單位書面報經四川省財政廳同意后,可以單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
(五)采購方式。批量集中采購項目采購方式為公開招標。
二、框架協議采購
已簽訂框架協議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品目,省級單位可以實施框架協議采購,如認為框架協議入圍供應商提供貨物、服務不能滿足實際需求的,也可以單獨委托集中采購機構采購。實施框架協議采購的,應當按照以下要求確定第二階段成交供應商:
(一)單筆采購金額低于20萬元項目。除征集文件規定采用二次競價或者順序輪候方式外,原則上從第一階段入圍供應商中直接選定。
(二)單筆采購金額20萬元以上項目。除征集文件明確規定采用直接選定或者順序輪候方式外,原則上通過二次競價方式確定成交供應商。
三、 其他方式的政府采購
(一)適用范圍。包括除執行框架協議、批量集中采購以外的集中采購機構采購項目。
(二)推送時限。為保障采購活動按規定時限順利開展,年初部門預算項目于當年10月最后五個工作日(工程項目抽取供應商為最后七個工作日)前,年度預算執行中的預算調劑項目于當年12月最后五個工作日(工程項目抽取供應商為最后七個工作日)前,省級單位要將采購計劃通過電子交易系統推送至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否則將不能保證項目順利實施,由省級單位自行承擔不利后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政府采購需求管理。省級單位要根據《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財庫〔2021〕22號)要求,切實履行政府采購需求管理主體責任,根據采購項目特點和實際需要科學合理確定采購需求,按規定開展采購需求調查和建立健全審查工作機制,加強采購需求管理的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按照國家發布的計算機、通用服務器等各類政府采購需求標準實施相關采購活動。
(二)完善政府采購內控管理。省級單位要根據政府采購新規定新要求持續優化政府采購內控制度,不斷提高政府采購預算編制、政府采購需求確定、政府采購實施計劃備案、組織開展采購活動、履約驗收、按合同約定支付資金等環節管理水平。
五、聯系方式
省級單位執行中遇到的情況、問題以及意見建議可通過以下渠道向四川省政府采購中心反饋:
聯系電話:61323079,聯系地址:成都市青羊區鼓樓南街101號豐德成達中心;集采工作QQ群:852117739。